新舱单系统介绍

新舱单系统是为了解决航空公司、货运代理人、货站与海关之间进行数据交换的系统。本系统目前只支持航空公司及货运代理人与海关之间传输舱单并接收回执。

进口原始主单传输

登录地址:http://xiymft.efreight.cn/home/index.html

新舱单系统企业备案
一.数据传输主体
航空公司、航空公司代理企业、理货部门、海关监管场所
二.企业备案流程
 办理流程:企业备案申请----海关备案审批----同意备案----备案完成后生成13位舱单传输人海关备案号。
 备案资料:企业向业务所在地海关申请备案,递交备案资料如下:
(1)《备案登记表》(1式2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行政印章和业务印章的印模;
(6)海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0号》文件及附件。

>备案部门:西安咸阳机场海关物流监控科(029-88796297)

>备案完成:现场海关经办关员进行舱单管理系统企业备案,完成后会生成一个13位舱单传输人海关备案号(格式:关区号4位+组织机构代码),如:9000920612345。

新舱单系统企业开户
企业在海关备案完成,进行新舱单系统开户操作,经Efreight公司客服受理,航空公司向西安数据分中心提交备案信息(发邮件到caoying@xaeport.com),提供信息:公司名称、13位海关备案号、海关注册编码、联系人、联系邮箱、联系手机、固定电话
企业传输数据类型:
航空公司:出口舱单-装载;进口舱单-进口原始主单、进口原始分单;
货代公司:出口舱单-出口预配、落货申请、落货改配;
货站:出口舱单-出口运抵、出口理货。
新舱单系统客服查询

企业向新舱单系统申报数据后,可通过二种方式查询回执:
(1) 可在物流协同查询系统查询:https://xt.xaeport.com/
(2) 20分钟后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http://query.customs.gov.cn/MNFTQ/
系统客服:

客服人员:陈强(翌飞锐特(Efreight)公司)
电话:010-80418865,18500026700;
邮箱:chenqiang@efreight.cn。
另外有个别企业通过QP进行新舱单信息录入,请拨打029-83196210进行咨询。

新舱单系统注意的问题
(一)进口
1、有原始舱单信息才可申报;
2、有理货报告信息才能查验、放行;
3、原始舱单由航空公司传输,理货报告由监管仓库运营人传输;
4、一份提运单对应一票报关单(一对一核注核销)
5、原始舱单可以修改,理货报告只能删除。
(二)出口
1、有预配舱单和分运单运抵报告信息后,才能申报;
2、出口是二次运抵,分单运抵和总单运抵;
3、分单运抵报告由签发运单的货代传输(前提是有符合海关要求的监管场所),总单运抵报告由一级监管仓库运营人传输;
4、增加了装载舱单内容。在总运单放行后、装机前30分钟,由航空公司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上的“货物装载运输工具时间”应晚于海关接收报文的时间,且超过30分钟(误差值),“超时”的装载舱单将转海关人工审核。
5、飞机离境后6小时以内,监管仓库运营人向海关传输出口理货报告;
6、货代向海关传输分运单出口理货报告;
*一是必须在总单出口理货报告成功入库后,二是有海关监管仓库。
7、预配舱单可以修改,其余数据只能删除。

新舱单系统监管流程
(一)进口(以航空运输为例)
  航空器运营企业备案——航空器备案——当日飞行计划——航空器进境预报——运输工具进口申报——原始舱单申报——货物报关——航空器进境确报(纸质进口申报单)——理货报告——查验、放行——在港动态
  (二)出口
   当日飞行计划——航空器离境预报——预配舱单申报——分运单运抵报告——出口货物报关、查验、放行——总运单抵运抵报告——总运单放行——装载舱单申报——航空器出口总申报——航空器起飞(纸质出口申报)——航空器离境确报——总运单出口理货报告——分运单出口理货报告——报关单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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