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递货物——邮运货物进境通关
业务概述
进境邮运货物是指通过邮运渠道进境的货物。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收到报关通知书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
邮件收件人或其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履行有关义务,进口货物只有在符合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管理规定,所提供的许可证件齐全有效,经海关检查情况正常,并履行纳税义务后方得以放行。
*注意:无论企业是自行还是委托报关企业办理货物进出境报关手续,都必须由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管理规定》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员办理。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税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实行海关估价的规定》
办事程序
1、海关对运抵海关指定的监管场所的邮包进行监管,对需报关的邮件通过邮局向收件人发出报关通知书。
2、接到报关通知书后,收件人自行或委托具有报关资格的企业报关员报关,进行舱单输入,填写书面报关单,报关电子数据预录入。
3、电子数据经海关审单中心电子审核无误后,申报人(收件人或代理人)持书面报关单到海关报关大厅现场接单处办理报关手续。
4、海关接受申报后,审核批注有关单证,必要时实施查验,对应税货物征收税款,对减免税、保税货物按规定征收监管手续费,办理放行手续。
5、货物放行后,申报人到业务现场办理报关单证明联的签证手续。
办事对象义务
1、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取得海关注册登记编码或临时注册登记编码
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2、需交验以下材料:
(1)报关员证;
(2)代理报关委托书;
(3)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4)发票、装箱单、合同、提单/运单等随附单据;
(5)加工贸易需提供加工贸易手册;
(6)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规定应向海关递交,海关凭以实施实际监管的各种许可证件;
(7)其它有特殊监管条件的有关单证以及海关要求出示的单证。
3、须履行的义务:
(1) 如实申报;
(2) 缴纳税款和其他应缴费、金;
(3) 接受海关检查,配合海关查验。
办事机构义务
1、海关报关现场应设置显示屏,向申报人发送"现场交单"、"接单待处理"、"交纳税费"、"退回修改"等信息;。
2、海关根据单单、单机审核结果和有关指令,进行查验、征收税费、放行、签发报关单证明联等相应操作。
办事时限
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自海关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日内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