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审批
业务概述
留学回国服务人员是指:在境外正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学习、进修,或进行科研、学术交流一学年(含)以上,学成或完成科研、交流任务之后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留学回国服务人员经海关核准,可在其免税限量内购买供个人自用的免税国产小汽车一辆。
注意:我留学人员学成后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2年,并自入境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提出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的,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均可批准其申请。在向海关提出申请之前,应由本人事先确认需购汽车的牌名、型号及购车地点。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关于简化和规范我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有关手续的通知》等
办事程序
第一步:留学回国服务人员向海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单证:
(一)《自用物品申请表》(经本人签字);
(二)本人有效的护照(正本及复印件);
(三)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人员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四)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留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五)其他证明文件,如毕结业证明、学历证明等。
第二步:符合有关条件的,经海关核准,签发《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并予以备案,交申请人到汽车生产厂家购车。
办事对象义务
一、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一)申请人须在外学习进修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毕结业后在境外滞留不超过2年,并自入境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提出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申请;
(二)应由留学人员本人办理申请、备案手续。特殊情况需由代理人办理的,应提前报海关核准并出具正式委托书。
二、 应交验以下材料:
(一)《自用物品申请表》(经本人签字);
(二)本人有效的护照(正本及复印件);
(三)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人员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四)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留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五)进境时经海关签章的有效申报单证;
(六)其他证明文件,如毕结业证明、学历证明等。
办事机构义务
经审核符合有关条件的,海关签发《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办事机构
各主管海关
办事期限
自受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