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驻中国使领馆人员进境自用物品通关指引
一、进出境自用物品须提交以下单证
(一)外交身份证件及护照;
(二)使馆照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外交公/自用物品进出境申报单》;
(四)提(海运)单、装箱单、发票、清单等相关单证。
二、办理外国驻中国使领馆进出境自用物品流程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74号
陕ICP备13004378号-1 陕公网安备61011302000800
邮箱:market@xaeport.com 地址:西安市朱雀大街397号
服务热线:029-95198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