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驻人员进境自用车辆通关指引

发布时间:2015-05-06 13:28:40 编辑:党党 来源:西安电子口岸

一、进境自用车辆的常驻人员是指((一)必须满足,(二)、(三)、(四)条满足其一即可)

(一)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

(二)在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设机构内的工作人员;

(三)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

(四)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

二、常驻人员进境自用车辆须提交以下单证

(一)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证》)

(二)长期居留证件(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三)专家以外的人员须提交所在常驻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或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四)自用物品申请表

(五)中文提单(海运)、装箱单、购车发票等

(六)任职证明

三、办理常驻人员进境自用车辆流程

http://xian.customs.gov.cn/portals/133/%E5%8A%9E%E4%BA%8B%E6%8C%87%E5%8D%97/%E6%8C%87%E5%BC%953-20140423.png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身份证件及长期居留许可有效期为一年及以上;

(二)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为制式表格,海关提供。

五、依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9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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