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驻华使领馆进出境公用物品审批指引
一、“公务用品”指
使馆执行职务直接需用的物品,包括家具、陈设品、办公用品、招待用品和机动车辆等;
二、公用物品须提交的单证
(一)使馆照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外交公/自用物品进出境申报单》
(三)提(海运)单、装箱单、发票、清单等相关单证。
三、办理流程
四、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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