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驻华使领馆进出境公用物品审批指引

发布时间:2015-05-06 13:07:46 编辑:党党 来源:西安电子口岸

一、“公务用品”指

使馆执行职务直接需用的物品,包括家具、陈设品、办公用品、招待用品和机动车辆等;

二、公用物品须提交的单证

(一)使馆照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外交公/自用物品进出境申报单》

(三)提(海运)单、装箱单、发票、清单等相关单证。

三、办理流程

http://xian.customs.gov.cn/portals/133/%E5%8A%9E%E4%BA%8B%E6%8C%87%E5%8D%97/%E6%8C%87%E5%BC%9510-20140423.png

四、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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