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审批指引

发布时间:2015-05-06 13:06:27 编辑:党党 来源:西安电子口岸

一、“常驻机构”是指

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常设机构。

二、“公用物品”是指

常驻机构开展业务所必需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及机动车辆。

三、常驻机构办理进出境公用物品须提交的单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公用物品申请表》(海关提供);

(三)提(运)单、发票和装箱单、清单等相关单证。

四、常驻机构办理进出境公用物品流程

http://xian.customs.gov.cn/portals/133/%E5%8A%9E%E4%BA%8B%E6%8C%87%E5%8D%97/%E6%8C%87%E5%BC%955-20140423.png

五、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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