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审批指引
一、“常驻机构”是指
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常设机构。
二、“公用物品”是指
常驻机构开展业务所必需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及机动车辆。
三、常驻机构办理进出境公用物品须提交的单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公用物品申请表》(海关提供);
(三)提(运)单、发票和装箱单、清单等相关单证。
四、常驻机构办理进出境公用物品流程
五、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