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驻机构进境公用车辆通关指引
一、“常驻机构”是指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常设机构。
二、常驻机构申请进境公用车辆时,应提交下列单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
(二)本机构所有常驻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提(运)单、发票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公用物品申请表》
三、办理常驻机构进境公自用车辆流程
四、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