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驻机构进境公用车辆通关指引

发布时间:2015-05-06 13:03:11 编辑:党党 来源:西安电子口岸

一、“常驻机构”是指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常设机构。

二、常驻机构申请进境公用车辆时,应提交下列单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

(二)本机构所有常驻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提(运)单、发票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公用物品申请表》

三、办理常驻机构进境公自用车辆流程

http://xian.customs.gov.cn/portals/133/%E5%8A%9E%E4%BA%8B%E6%8C%87%E5%8D%97/%E6%8C%87%E5%BC%954-20140423.png

四、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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