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通关指引

发布时间:2015-05-06 11:25:58 编辑:党党 来源:西安电子口岸

一、“非居民长期旅客”是指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

二、“自用物品”是指非居民长期旅客在境内居留期间日常生活所必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所列物品(烟、酒除外)及机动车辆。

20种商品”不予免税商品中的“20种商品”是指: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三、须提交的单证

(一)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无业免交)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证》

《学生证》

(二)长期居留证件(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首页、签注页)

《护照》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三)自用物品申请表

(四)提(运)单、装箱单、物品清单等

(五)任职证明

四、办理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流程

http://xian.customs.gov.cn/portals/133/%E5%8A%9E%E4%BA%8B%E6%8C%87%E5%8D%97/%E6%8C%87%E5%BC%956-20140423.png

五、注意事项

(一)身份证件及长期居留许可有效期为一年及以上;

(二)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为制式表格,由海关提供。

六、依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94

 

Copyright © 2019 西安口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陕ICP备13004378号-1  陕公网安备61011302000800

邮箱:market@xaeport.com 地址:西安市朱雀大街397号

服务热线:029-95198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