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中心(B型)中心内企业的设立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5-05-06 10:37:58 编辑:党党 来源:西安电子口岸


事项名称

保税物流中心(B型)中心内企业的设立

事项概述

企业申请进入物流中心,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的暂行管理办法》

办事条件

1、中心内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特殊情况下的中心外企业的分支机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属企业分支机构的,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和履行其他法律义务的能力;

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在物流中心内有专门存储海关监管货物的场所。

2、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股权结构证明书(合资、合作企业)和投资主体各方的注册登记文件的复印件;

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

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资信证明文件;

物流中心内所承租仓库位置图、仓库布局图及承租协议;

报关单位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办事程序

企业申请进入物流中心应当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材料。主管海关受理后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对经批准的企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办事地点

直属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及主管海关

承诺时限

直属海关自收到主管海关相关材料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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