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
基本编码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实施机构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结果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形式
审查标准
通办范围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联网监管账册
1.书面申请材料;
2.主管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二)联网监管经营范围账册(IT帐册)设立:
1.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2.工商营业执照;
3.《海关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通知书》。
(三)联网监管经营范围账册(IT帐册)变更:
1.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2.主管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四)联网监管账册(E帐册)设立:
1.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2.主管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五)联网监管账册(E帐册)变更:主管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六)联网监管账册报核:
1.周期内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处理情况说明;
2.主管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二)根据商务部门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申报联网监管经营范围账册(IT帐册);
(三)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申报联网监管账册(E帐册);
(四)如果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变化的,根据实际情况申报联网监管账册(E帐册)变更;如果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需要提前申报联网监管经营范围账册(IT帐册)变更;
(五)账册执行周期完成后,向海关申请联网监管账册(E帐册)核销手续。核销手续包括预报核和正式报核两个环节。
接收企业申请后,海关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评估:
1.是否对采购、生产、仓库、财务、销售等经营业务实施全程计算机管理;
2.内部管理是否规范,能否按照海关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可靠和具备海关核查功能的数据;
3.是否有走私、违规、欠税或其他瞒骗等信誉不良记录;
4.年生产加工能力、加工生产周期、最大周转金额;
5.是否具备必要的计算机联网监管程序开发和维护能力;
6.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账、货是否分开管理。
(二)联网监管经营范围账册(IT帐册)设立:
1.审核是否具备联网监管资格;
2.申报的经营范围账册(IT账册)备案数据与《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三)联网监管经营范围账册(IT帐册)变更:申报的经营范围账册(IT账册)备案数据与《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是否一致。
(四)联网监管账册(E帐册)设立/变更:
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进口料件或者出口成品是否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是否已经取得对应的许可证件;
2.加工产品是否属于国家禁止在我国境内加工生产的;
3.进口料件是否存在不宜实行保税监管的;
4.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属于国家规定不允许开展加工贸易的;
5.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报核已到期的加工贸易电子账册,又重新申报设立电子账册的;
6.最大周转金额是超出加工生产能力。
(五)联网监管账册(E帐册)核销:
预报核环节主要审查企业报核数据与海关底帐是否一致,主要内容有:
1.报核次数、核销开始日和核销截至日、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总数等是否申报正确;
2.企业申报的周期内报关单号、进出口标志、贸易方式(核扣方式)等内容是否与海关底帐一致。
正式报核环节主要审查企业申报数据与海关底帐是否一致,相关边角废料是否按照要求作对应的处置,具体内容包括:
1.报核次数、核销开始日和核销截至日、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总数等是否申报正确;
2.企业申报的料件的应剩余数量、消耗数量、实际剩余数量与海关底账是否相符;
3.审核内销料件、成品和边角废料是否已按照规定处置或者进行征税处理;
4.审核是否有应税消耗性物料,该消耗性料件是否已征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