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

发布时间:2019-06-12 10:07:18 编辑:武昭颖 来源:西安电子口岸

  • 基本编码

    JC00042005
  • 事项名称

    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
  •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
  • 实施机构

    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负责加贸业务的部门
  • 法定办结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

  • 结果名称

    《海关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通知书》
    联网监管账册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申请材料

    (一)联网监管资格申报:
    1.书面申请材料;
    2.主管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二)联网监管经营范围账册(IT帐册)设立:
    1.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2.工商营业执照;
    3.《海关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通知书》。
    (三)联网监管经营范围账册(IT帐册)变更:
    1.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2.主管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四)联网监管账册(E帐册)设立:
    1.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2.主管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五)联网监管账册(E帐册)变更:主管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六)联网监管账册报核:
    1.周期内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处理情况说明;
    2.主管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 办理流程

    (一)申报联网监管资格;海关审核通过后,制发《海关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通知书》;
    (二)根据商务部门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申报联网监管经营范围账册(IT帐册);
    (三)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申报联网监管账册(E帐册);
    (四)如果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变化的,根据实际情况申报联网监管账册(E帐册)变更;如果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需要提前申报联网监管经营范围账册(IT帐册)变更;
    (五)账册执行周期完成后,向海关申请联网监管账册(E帐册)核销手续。核销手续包括预报核和正式报核两个环节。
  •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 审查标准

    (一)联网监管资格:
    接收企业申请后,海关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评估:
    1.是否对采购、生产、仓库、财务、销售等经营业务实施全程计算机管理;
    2.内部管理是否规范,能否按照海关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可靠和具备海关核查功能的数据;
    3.是否有走私、违规、欠税或其他瞒骗等信誉不良记录;
    4.年生产加工能力、加工生产周期、最大周转金额;
    5.是否具备必要的计算机联网监管程序开发和维护能力;
    6.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账、货是否分开管理。
    (二)联网监管经营范围账册(IT帐册)设立:
    1.审核是否具备联网监管资格;
    2.申报的经营范围账册(IT账册)备案数据与《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三)联网监管经营范围账册(IT帐册)变更:申报的经营范围账册(IT账册)备案数据与《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是否一致。
    (四)联网监管账册(E帐册)设立/变更:
    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进口料件或者出口成品是否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是否已经取得对应的许可证件;
    2.加工产品是否属于国家禁止在我国境内加工生产的;
    3.进口料件是否存在不宜实行保税监管的;
    4.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属于国家规定不允许开展加工贸易的;
    5.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报核已到期的加工贸易电子账册,又重新申报设立电子账册的;
    6.最大周转金额是超出加工生产能力。
    (五)联网监管账册(E帐册)核销:
    预报核环节主要审查企业报核数据与海关底帐是否一致,主要内容有:
    1.报核次数、核销开始日和核销截至日、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总数等是否申报正确;
    2.企业申报的周期内报关单号、进出口标志、贸易方式(核扣方式)等内容是否与海关底帐一致。
    正式报核环节主要审查企业申报数据与海关底帐是否一致,相关边角废料是否按照要求作对应的处置,具体内容包括:
    1.报核次数、核销开始日和核销截至日、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总数等是否申报正确;
    2.企业申报的料件的应剩余数量、消耗数量、实际剩余数量与海关底账是否相符;
    3.审核内销料件、成品和边角废料是否已按照规定处置或者进行征税处理;
    4.审核是否有应税消耗性物料,该消耗性料件是否已征税处理。
  • 通办范围

    关区
  • 预约办理

  • 网上支付

  • 物流快递

  • 办理地点

    各直属海关业务现场(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
  • 办理时间

    各直属海关业务现场(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
  • 咨询电话

    各直属海关咨询电话(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 监督电话

    各直属海关咨询电话(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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