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申报

发布时间:2019-06-12 10:04:10 编辑:武昭颖 来源:西安电子口岸
  • 基本编码

    JC00030000
  • 事项名称

    进出口货物申报
  •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至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2014年第25号公告
  • 实施机构

    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通关部门
  • 法定办结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

  • 结果名称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申请材料

    有纸申报:
    (一)合同
    (二)发票
    (三)装箱清单
    (四)载货清单(舱单)
    (五)提(运)单
    (六)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七)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
    无纸申报:
    (一)进口货物
    1. 加工贸易及保税类报关单: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2. 非加工贸易及保税类报关单: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3. 京津冀海关实施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报关单: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二)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各类报关单,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可不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 办理流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及随附单证
    (二)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应当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名盖章,并随附有关单证。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按照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办理有关海关手续。
    (三)电子数据报关单经过海关计算机检查接受申报
  • 办理形式

    窗口、网上办理
  • 审查标准

    符合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
  • 通办范围

    全国
  • 预约办理

  • 网上支付

  • 物流快递

  • 办理地点

    各直属海关业务现场或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
  • 办理时间

    各直属海关业务现场或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
  • 咨询电话

    各直属海关咨询电话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 监督电话

    各直属海关咨询电话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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