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单耗申报

发布时间:2019-06-12 10:10:53 编辑:武昭颖 来源:西安电子口岸
  • 基本编码

    JC00042004
  • 事项名称

    加工贸易单耗申报
  •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 实施机构

    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负责加贸业务的部门
  • 法定办结时限

    自接受企业手册设立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承诺办结时限

    自接受企业手册设立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结果名称

    加工贸易手册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申请材料

    (一)加工贸易项下料件和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二)加工贸易项下成品的单耗;
    (三)加工贸易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料件的,应当申报非保料件的比例、商品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四)《加工贸易企业报核前申报单耗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见附件2);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受理企业单耗担保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
  • 办理流程

  • 办理形式

    窗口
  • 审查标准

    (一)应确定以下内容以决定是否受理企业单耗申报:
    1.确定企业实际申报单耗时间是否与单耗申报环节一致。
    2.确定加工贸易项下料件和成品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商品编号、计量单位申报是否规范、准确。
    3.加工贸易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的,确定是否申报非保税料件的比例。
    4.如企业变更单耗申报的,确定变更单耗是否未经海关核定、企业是否未被海关立案调查。
    (二)应重点确定以下内容以决定是否接受企业单耗申报。
    1.企业申报单耗是否在单耗标准范围内。单耗标准公布后执行前,企业申报单耗不受未执行单耗标准限制。
    2.企业申报单耗是否在单耗风险参数范围内。
    3.企业申报单耗是否与备案单耗或企业历史单耗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4.耗用料件构成是否合理。
  • 通办范围

    关区
  • 预约办理

  • 网上支付

  • 物流快递

  • 办理地点

    各直属海关业务现场(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
  • 办理时间

    各直属海关业务现场(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
  • 咨询电话

    各直属海关咨询电话(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 监督电话

    各直属海关咨询电话(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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