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修改和撤销

发布时间:2019-06-12 09:06:55 编辑:武昭颖 来源:西安电子口岸
  • 基本编码

    JC00031000
  • 事项名称

    报关单修改和撤销
  •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
  • 实施机构

    区域审单中心(税收征管中心)、申报地海关审单部门
  • 法定办结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

  • 结果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申请材料

    有以下情形之一,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附件)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二)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发生溢短装,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短损等,导致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提交商检机构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由于办理退补税、海关事务担保等其他海关手续而需要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数据的,应当提交签注海关意见的相关材料
    (四)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应当提交全面反映贸易实际状况的发票、合同、提单、装箱单等单证,并如实提供与货物买卖有关的支付凭证以及证明申报价格真实、准确的其他商业单证、书面资料和电子数据
    (五)已申报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手续,需要修改或者撤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或者《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
    (六)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应当提交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行管理方出具的说明材料
    (七)其他证明材料
    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内容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当事人应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和下列材料:
    (一)可以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证明文书
    (二)详细情况说明
    (三)其他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当事人在电子口岸录入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相关事项并上传相关材料电子数据
    HP2015系统接收后自动生成处理单
    海关完成处置后回执反馈至QP系统
  • 办理形式

    窗口、网上办理
  • 审查标准

    (一)申请主体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
    (二)申请理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第五条或第七条规定
    (三)提交材料真实、齐全、有效
  • 通办范围

    关区
  • 预约办理

  • 网上支付

  • 物流快递

  • 办理地点

    各直属海关业务现场或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
  • 办理时间

    各直属海关业务现场或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
  • 咨询电话

    各直属海关业务现场咨询电话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 监督电话

    各直属海关业务现场咨询电话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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