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4月1日起实施“离境退税”

发布时间:2016-04-15 编辑:李薇 来源:西安电子口岸
2016年4月1日起
陕西省、青岛市、江苏省、云南省和深圳市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自2016年4月1日起,江苏省、陕西省、云南省、青岛市和深圳市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上述5省市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分别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相关部门已经审核,予以备案。

上述5省市自2016年4月1日起,按上述公告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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