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换证手续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文件要求,于2014年3月13日取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换证手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有效期自动延期至2015年7月31日。
自2015年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审核通过后报关有效期自动延期。
有关公告
在海关总署网站找到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6号(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所涉及法律文书和报表格式的公告)。
具体公告方位为:海关总署网站>>信息公开>>海关法规>>海关总署公告
具体地址: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49661/info702105.htm
大家也可以通过最下方原文链接打开。
直接百度“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6号”亦可。
提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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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电子口岸官网——海关企业管理系统——海关企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企业材料报送
2、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综合服务网——海关企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企业材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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