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换证手续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5-05-08 编辑:哈士奇 来源:西安电子口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文件要求,于2014313日取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换证手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有效期自动延期至2015731日。

2015年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每年6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审核通过后报关有效期自动延期。

有关公告

在海关总署网站找到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6(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所涉及法律文书和报表格式的公告)

具体公告方位为:海关总署网站>>信息公开>>海关法规>>海关总署公告

具体地址: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49661/info702105.htm

大家也可以通过最下方原文链接打开。

直接百度“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6号”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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