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货物的“电子身份证”长啥样?

发布时间:2016-07-13 11:53:43 编辑:李薇 来源:西安电子口岸

近期, 海关总署发布了2016年第30号公告(关于港澳CEPA原产地证书电子化的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海关可以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以电子形式签发的CEPA项下原产地证书。
 
这个“CEPA原产地证书电子化”究竟是什么呢?

13年来,CEPA促进着内地与港澳地区贸易投资的便利化,提高了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经贸合作水平。

 
为进一步减轻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海关从5月1日起已可以接受以电子形式签发的CEPA项下原产地证书了。

可以说,CEPA货物从此拥有了“电子身份证”!

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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