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报关:生产销售单位≠生产厂商

发布时间:2016-06-14 10:25:41 编辑:李薇 来源:西安电子口岸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规定:“为与相关法律表述一致,调整相关项栏目名称,将原“发货单位”修改为“生产销售单位”。那么,栏目名称调整了,它的含义有什么变化吗?请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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