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 | 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
发布时间:2016-04-22 09:14:47 编辑:李薇 来源:西安电子口岸
2015年12月31日,海关总署发布2015年70号公告,启用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为企业审批开通一条便捷通道。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条无形的通道吧~ 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是由行政相对人在外网电子口岸端提出申请,海关在通关作业辅助系统中进行业务操作的平台,具备申请、受理、录入、查询、统计等功能。申请人通过平台申请行政审批事项,查询申请事项的办理状态和办理结果。 网址:http://pre.chinaport.gov.cn/car 根据不同的审批事项填上完整的资料,上传需提供的单证。 海关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有以下几种情况: 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海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海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或者上传的材料不清晰、信息丢失等情况的。 验真
对于需要验证原件,验核车辆、船舶,实地勘察场地的行政审批申请。 不予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海关职权范围的,可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其他海关或者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人不具备海关行政许可申请资格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如果你进到这个环节,首先要恭喜你,说明你的资料完整有效。海关工作人员将根据你的申请事项对你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批,同时也会根据你的审批事项,做出如下决定: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海关行政许可的决定。 准予许可后,系统会通过企业端反馈许可信息给相对人,相对人需要相关文书或证书的,可到审批海关“一个窗口”领取。 对于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审批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审批时限。 在海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申请人到海关业务现场递交书面申请撤回海关行政许可申请的。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海关行政许可的决定 。 企业可自行在企业端打印法律文书,但应由相关审批海关加盖公章后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海关会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受理阶段和审批阶段的的操作,具体时限规定详见海关行政审批法定时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