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子口岸入网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补充登记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要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为保障您在电子口岸系统中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请尚未在电子口岸系统中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用户,务必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电子口岸系统中补充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补登方法:1、打开浏览器,用法人卡登录中国电子口岸(https://e.chinaport.gov.cn/);
2、进入“身份认证管理系统”——“数据变更”——“法人信息变更”页面,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上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暂存”后提交申请;复核通过即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补充登记工作。(电子口岸审核时限为1-2个工作日)
西安电子口岸客服热线:029-95198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西安分中心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