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子口岸入网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补充登记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9 15:14:29 编辑:武昭颖 来源:西安电子口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要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为保障您在电子口岸系统中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请尚未在电子口岸系统中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用户,务必于20231231日前在电子口岸系统中补充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补登方法:  

1、打开浏览器,用法人卡登录中国电子口岸(https://e.chinaport.gov.cn/);

2、进入身份认证管理系统”——“数据变更”——“法人信息变更页面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上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暂存后提交申请;复核通过即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补充登记工作。(电子口岸审核时限为1-2个工作日)

 

西安电子口岸客服热线:029-95198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西安分中心

20238

Copyright © 2019 西安口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陕ICP备13004378号-1  陕公网安备61011302000800

邮箱:market@xaeport.com 地址:西安市朱雀大街397号

服务热线:029-95198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