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1 15:39:13 编辑:闫侨静 来源:西安电子口岸



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配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关检融合统一申报的政策:


1、即2018年8月1日起关闭电子口岸预录入客户端(QP系统)一次申报业务,但查询模块正常使用,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标准版或“互联网+海关”网站进行进出口货物申报业务。


2、中国(西安)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http://www.xaeport.com/

      互联网+海关网址:

      http://online.customs.gov.cn/     


3、新参数表已可以在海关总署网站下载。


4、2018年8月1日之前申报单位以及经营单位都需要完成双资质备案(海关备案以及检验检疫备案),才可进行统一申报业务。


请各家企业时刻关注信息发布,确保2018年8月1日之后的业务能够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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